吉林市人民政府、白山市人民政府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责任,严格标准,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要求,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注(吊)销已通告关闭矿井的采矿许可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,对在建项目由原核准(审批)部门撤(注)销有关文件、注销有关证件;停止供应并妥善处理剩余火工品,停止供水、供电,拆除供水、供电设备、线路和矿井生产设备、通讯设施,炸毁、封闭、填实井筒,平整工业场地,恢复地貌,支持相关企业妥善安置从业人员。同时,要加强行政执法,确保矿井按时关闭到位,防止死灰复燃。
特此通告。
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2017年11月14日